为推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决定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材料:
1.填写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个人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一式三份)。
2.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三、申报程序:
区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人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
报送时间:2024年6月20日—7月20日
联 系 人:刘晓庆
电 话:7305939
电子邮箱:1097503598@qq.com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体育路1号章贡区文化馆
撰稿:谢晨欣
编辑:李雅然
初审:刘晓庆
审核:张 璐
监审:陈 贝